(一)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項: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,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。
(二)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
第四條
學校為防治校園性別事件,應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:
一、依空間配置、管理與保全、標示系統、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、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,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。
二、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別事件之空間,並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安全地圖。
前項第一款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,應考量學生之身心功能或語言文化差異之特殊性,提供符合其需要之安全規劃及說明方式;其範圍,應包括校園內所設之宿舍、衛浴設備、校車等。
第五條
學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,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、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。
前項檢視說明會,學校得採電子化會議方式召開,並應將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公告周知。
學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,應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。
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
學校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時,應就下列事項,考量其無性別偏見、安全、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則:
一、空間配置。
二、管理及保全。
三、標示系統、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。
四、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。
五、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。
六、其他相關事項。
二、相關資訊連結:
- 總務會議記錄:https://ga.ntus.edu.tw/index.php?code=list&ids=845
- 校園規畫委員會會議紀錄:https://ga.ntus.edu.tw/index.php?code=list&ids=846
- 校園安全地圖(111學年度):https://student.ntus.edu.tw/index.php?code=list&flag=detail&ids=1362&article_id=29554
- 校園安全地圖(google map):https://www.google.com/maps/d/u/4/viewer?mid=13UXlAt6o9FvaE4DRWDUz3Ejyr5mWnRn8&ll=24.150392258783576%2C120.6891230153137&z=17
- 本校哺乳室(人事室):https://person.ntus.edu.tw/index.php?code=list&ids=1239
- 本校立柱式緊急求救系統使用方式教學(臺體大校安中心臉書)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p/1CtFAvBihv/?mibextid=wwXIf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