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運動代表隊組訓
為提昇運動競技成績水準,除長期遴聘專業優秀運動教練嚴格實施全年無休,有組織、規律化的訓練及定期性的晨間體能訓練及從校內到校外、從國內到國外之移地訓練等外,更爭取參加國內外運動參賽機會,以培植運動競賽奪標選手。
目前運動代表隊計有26個競賽種類:
田徑(短跨、中長跑、跳部、擲部)、游泳、棒球、軟式網球、手球、柔道、跆拳道、舉重、拳擊、籃球、排球、桌球、羽球、壘球、網球、足球、射箭、健力、角力、空手道、擊劍、高爾夫、橄欖球、自由車、韻律體操、射擊、輕艇等。
二、運動特優選手獎勵
為激勵與提昇選手運動競技力,特規劃運動重點發展項目,制定各種章則,獎勵運動績優選手及團隊。
三、運動特優學生獎勵標準:
- 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,獲第一名者頒給獎金50萬元,獲第二名者頒給獎金30萬元,獲第三名者頒給獎金15萬元,獲四、五、六名者頒給獎金10萬元。
- 參加亞洲運動會,獲第一名者頒給獎金12萬元、獲第二名者頒給獎金8萬元,獲第三名者頒給獎金5萬元。
- 參加世界大學單項正式錦標賽及世界單項錦標賽或世界大學運動會,獲第一名者頒給獎金5萬元,獲第二名者頒給獎金3萬元,獲第三名者頒給獎金2萬元。
- 參加世界青年單項運動錦標賽、亞洲單項正式錦標賽等各項比賽,獲第一名者頒給獎金2萬元,獲第二名者頒給獎金1萬元。
- 參加亞洲青年單項錦標賽,獲第一名者頒給獎勵金1萬元。
- 參加大專運動會、教育部聯賽、全國單項協會最高等級錦標賽及單項大專盃,獲第一名者(含團體下場人數)頒給獎金1萬元,獲第二名者(含團體)頒給獎金2千元,獲第三名者(七單位八人以上)頒給獎金1千元。
四、運動特優選手課業輔導
凡符合條件之運動特優學生,得依本校「培育運動及舞蹈特優學生彈性修讀課程要點」規定申請。
五、現有場地設施
(一) 標準400公尺跑道田徑場1座。(二) 游泳池1座。
(三) 棒球場1座。
(四) 射箭場1座。
(五) 室內排球場2面。 (六) 室內籃球場2面。
(七) 室內羽球場8面。
(八) 網球場5面。
(九) 劍道教室1間。
(十) 體育館1座。 (十一)體操館1座。
(十二)擊劍練習教室1間。
(十三)空手道練習教室1間。
(十四)沙灘手(排)球場1座。
(十五)技擊館1座。
(十六)拳擊教室1間。